海关总署近日就《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个人邮递物品入境,海关将征收进口税;而进境个人所邮递物品,未超过海关规定的数量、金额,或超过规定范围,但仍在合理数量内的,收件人、寄件人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但是,办法却规定,“海关规定数量、金额”,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监管办法”明确,同一收寄件人邮寄进出境的个人物品,经同一邮件总包邮递进出境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数量、价值。同时,“监管办法”规定,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出境邮递物品的寄件人应当如实申报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所收寄物品的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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