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两年。为细化落实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促进该省服务业加快发展,该省地税局重新修订发布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14条,在附件中细化列举了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七大类共70项,较修订前增加21项。目前,浙江省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全国项目最多、力度*5。《办法》扩大了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涉及营业税七个税目。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合作分包、代理业务和代收转付等三方面,细化梳理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如《办法》规定,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的单位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避免服务外包重复征税,促进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纳税人做大做强。
《办法》明确规定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实施条件、主体资格、适用范围、扣除项目及操作程序,使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纳入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便于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