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
该制度分为六个部分。*9部分为总则,明确规定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 求。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在明确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对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 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进行了规定。同时,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此外,考虑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本稿不涉及企业内部产品成本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产品成本信息外部报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以及施行日期。
考虑到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差距较大,以及目前作业成本法尚未得到普遍应用的情况,该稿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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