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能缩小三个差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215号 )的文件,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
渝地税发[2011]215号 文件从资格认定;减征范围及幅度;减免税申请、审批及管理三方面做出详细界定。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减免税管理台帐,登记减免税审批时间、所得项目、减征金额,加强后续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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