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再次扩围。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锡、钼、菱镁矿、滑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调整通知,其中,锡矿石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较此前提高了近20倍。
但此次扩围的方式与资源税改革“从量改从价”的大方向并不相符,目前为止,除了石油、天然气,矿产品的改革均以提高税率完成。
专家表示,从价计征的改革方式主要考虑资源价格的快速上涨,但诸如有色金属价格、矿产品的价格在宏观经济变动的大背景下依然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性,稀土价格在2011年剧烈起伏就是一个例证,因此,“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的争议还会持续,此轮改革会延续两种方式并行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的税率。其中锡矿石适用税率的调整幅度*5,和原来税率相比,提高了近20倍。
虽然资源税改革还在持续进行,但目前资源税改革*5的争论是,是否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数据显示,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将近70%,但是改革却始终没有涉及到煤炭行业,“对煤炭开征资源税面临的*5难题是,电煤的价格过高,行业被垄断,情况非常复杂,尽管煤炭企业利润率比较高,但火电企业整体亏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
此外,苏明还介绍说,当前,虽然焦煤实行了资源税改革,但是电煤价格相对较低,对煤炭实行税制改革,可能导致煤电价格大幅上升,从而给电力供应造成较大影响。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煤炭价格变化会对市场预期造成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在所有税目中资源税的占比不到1%,这个税种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去年焦煤税率标准的调整为未来煤炭改革提出一个方向,是政策改革思路的一个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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