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称,凡湖北省境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软件产业和动漫产业等所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退税后,主管国税机关均应按《公告》的规定,实施先退税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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