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
预计将有数以万计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幅约40%,减少税负约40亿元,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5受益者。
根据方案,湖北将参照上海市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对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和零税率。预计2012年武汉市全年减少增值税10亿元,其中25%减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但将推进武汉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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