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和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后,可享受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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