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今年扩大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有关预算管理事宜,自试点地区扩大试点实施之日起施行。
在“营改增”的收入划分方面,通知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改增”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通知同时明确了“营改增”的科目修订问题、“营改增”的收入缴库、退库问题和其他事宜。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