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大税制改革项目具有牵涉面广、影响程度深的特点,“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已成为我国推进税制改革所惯用的模式,资源税改革正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税改项目之一。
近年来,通过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改革,一种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又有助于增强资源产地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能力的资源税税制正在逐步建立。
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征收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收益并不明显。
资源税改革仍将是今后若干年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将继续开展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并将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我国将在部分省份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未来还可能把从价计征的征收办法推广至其他资源类产品税目,水资源等资源类产品也可能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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