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部门核定了2011年全省地税部门应支付商业银行电子缴税业务手续费共计87万余元,列2013年部门预算,山西省地税局在2013年根据财政厅批复预算据实直接支付到具体的商业银行。
支付商业银行手续费是为了弥补商业银行的一部分成本,促进电子缴税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隔年支付避免了因根据业务量估算数,编报预算而发生预算编报不足或结余等情况。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款征缴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各成员单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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