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国税局顺利完成了该省首笔独立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的价格调整,成功追缴跨境税款2268万元。
今年6月,陕西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分析非居民企业税源监控情况时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5月,某境外企业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其购买了陕西一家水泥企业100%股权,股权出让方为一家法国公司。虽然交易双方都是境外非居民企业,但由于交易对象是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股权出让方在这次交易中取得收益,那么,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必须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笔股权转让交易是否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出让方有没有转让收益,是否涉及征税问题? 很快,税务机关了解到,此次股权交易涉及5家境内外公司复杂的股权交易,但当事方坚称这是一笔发生在独立非居民企业间的股权转让业务,自己并未获得股权转让收益,因而未办理纳税申报。
调查组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获得一份关键证据并由此判定此次股权转让存在避税安排。调查组迅速跟进,与收购方、出让方就征税问题多次约谈,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了专题汇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陕西省国税局的处理意见。11月27日,共计2268万元税款顺利成功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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