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湖北省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为期三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近日,湖北公路客运集团透露,“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可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公路企业由于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所以税负不减反增。
据测算,湖北公路客运集团一年流转税将多支出2000万元,行业或将面临亏损停业。为此,湖北省国税部门出台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实行简易增收办法,增值税率由11%降至3%.根据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日常办公、营业用水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该范围。
公路企业能够进行抵扣的只有45%,包括加油、车辆更新等。抵扣项只有达到72%,才能与以往持平。那么,之前营业税,是按照营收额的3%征收,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上调至11%,税率则翻了三倍,抵扣项又太低,造成的局面就是公路客运企业税负大幅度上升,没有达到国家给企业减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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