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新华社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减少国务院正部级机构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按照方案,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铁道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
方案显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将涉及10项内容,包括5个“减少”,3个“改革”和2个“加强”。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5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5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5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5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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