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不想,这一规定被一些媒体误读,认为此举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从4月1日起所有网店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甚至有人推测,网店“免税”时代或将终结,网购可能会涨价。
对此,税务专家刘佐明确表示,“上述说法和推测都是没有依据的。可能是网络发票与网店、网购都带个‘网’字,就被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是针对网店、网购的。实际上,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
刘佐解释说,网络发票不是为网店或电子商务特制的“专用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也不是针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5的特点是电子信息化程度高。需要纳税人登录收税门户网站,进入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输入名称、单价、金额等相关的发票信息。这样开出来的发票,所有信息数据在税务机关都有“留底”。税务机关可以实时了解和查询纳税人的真实经营信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和发票信息失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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