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签署《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
《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法规全文详见中国税网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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