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营改增”后,营业税月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广州试点企业可获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试点企业可按季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实行按季申请、按季预拨、按年清算。试点企业按季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金额较小的(每一年度内月均税负增加1—5万元),财政部门将按年度清算后拨付。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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