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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破产清算企业的税收管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税务处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区局多举措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税务处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破产清算税务处理工作小组。
  由分管局长金世民任小组组长,征管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征管科,具体负责破产清算组织工作。破产清算处理小组在接到破产清算处理案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同时告知管理员。
 
  二是加强与法院、破产管理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对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区局核实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同时,及时告知破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
  经法院裁定无法缴纳的税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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