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9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贯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理念,2014年4月、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共取消了26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同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清理简并。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经省局局长专题会议决定,取消了41个省局自行印发的涉税文书报表。
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后,纳税人不再填报取消范围内的涉税文书报表,如发现基层国税机关工作人员仍要求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可向其上级国税机关或直接向省国税局反映;省国税局将组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地国税机关落实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尽管身处尘世,也请出世几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