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向社会公开了《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在《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告》,对审批实施机关和共同审批实施机关进行了明确。《公告》起草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市国税局和县(区)级国税局的意见,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公告》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公告》公开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具体包括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我省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这三项审批事项也不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