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6年高级会计师成绩公布(7月3日)已不足十天,很多考生在等待分数的同时,最关心的莫过于评审到底由哪个部门管、继续教育学时该怎么凑。下面高顿会计师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高级会计师评审一、高级会计师评审由什么部门评审?
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财政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的分工协作机制,中央和地方各有分工。
1.国家层面:财政部与人社部制定统一标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确定合格标准,并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试合格后,评审工作下放到各省组织实施。
2.省级层面:财政厅牵头组织,人社厅核准监督
各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监督。两部门职责明确:
①省财政厅:制定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负责组建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遴选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例如,浙江省财政厅负责组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山东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②省人社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抽查巡查,会同财政厅强化监督。两部门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证书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编号和用印。
3.市级层面:属地化管理
部分城市设有独立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例如,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申报时需注意属地管理要求——初审由所在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后报送至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4.特殊单位:国管局单独组织
中央国家机关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单独组织,设置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5.申报流程中的部门角色
申报人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登录本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材料经财政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后,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两部门核准后公示,最终由人社部门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什么?
继续教育是高级会计师报考、评审及聘期考核的硬性门槛,缺漏将导致无法申报。
1.年度学时硬性指标
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部分地区称学分)。90学时拆分为两部分,不可互相抵扣:
①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含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
②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含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控、财务管理、税收实务等)。
2.不同阶段的年限要求
①报考阶段:2026年高会报名有12个地区明确要求继续教育记录。
②评审阶段:多数地区要求提供近3-5年完整记录,北京、贵州等要求近5年连续完成,浙江、江苏等要求近3年。
③聘期考核:单位聘任高级会计师岗位后,聘期考核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同样是重要考核指标。
3.重要时间节点
广东省要求,如使用2026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需单独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2026年度公需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4.学习方式与平台
继续教育可通过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等方式完成。核心学习平台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多数省份通过该平台完成学习与学分登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多数省份继续教育年度学习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补学通道一般在年底关闭,建议尽早核对近5年记录,发现缺漏及时补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教育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由什么部门评审等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