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级会计评审网上材料申报时间:9月1日—9月30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召开2026年度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经开功能区块企业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业:
按照乌鲁木齐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经开功能区块企业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及评审人员范围
(一)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经开功能区块企业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系列(专业)副高级和企业工程全系列初、中、副高级。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企业工程全系列初、中、副高级。
(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
(四)申报人应为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外地民营企业派驻我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可登录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s://www.xjzcsq.com/wlmq/),进入“职称评审条件”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点击“学习相关文件”模块查看职称评审条件。
 
三、时间安排
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申报人可开始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填写。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9月1日—9月30日
网上材料审核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审核状态显示“材料已接收”的申报人须及时缴纳评审费。
缴费方式: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书缴费”,进行缴费。
注意事项:缴费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缴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维泰路支行。
缴费时间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微信信息的方式告知申报人。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公示(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注册登录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无需上交纸质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材料,申报人根据提示于48小时内修改完善后上报评审机构,申报阶段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审核反馈需修改或补充的材料应及时按要求更正,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后当年不再受理。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核验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各项相关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并上传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证明。
(四)审核结果通过申报人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微信信息的方式告知申报人,同时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限内实行网上缴费。职称评审文件、职称评审表及职称证书不再印发纸质版,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
(五)申报人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操作。
 
五、专业水平答辩
(一)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考核。申报人须将职称账号与微信绑定,以便查收答辩通知。答辩时间、地点、形式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通知。
(二)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职称评审中需参加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六、有关政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6〕41号)要求执行。同时,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要求,对认定为异常学时的作归零处理,对该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予以作废。需于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我市以外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并满足相关条件,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四)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凡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9年,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将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申报职称时应满足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继续教育学习从转岗次年算起。考评结合的专业需考试合格后申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在机关单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8年。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有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可同级转评,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前后专业年限连续计算,需满足所申报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
(八)除有相关规定特别要求的,本次申报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论文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代替,侧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九)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精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监督。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遵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
(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四)评审结果公示后,将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材料实行纸质版材料的随机抽查和复查、倒查,坚决杜绝参评单位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以及自治区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1.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丽、柴景
联系方式:0991-3757772、3792164
2.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