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好“税源账”。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突出企业自报、第三方提供、实地巡查等渠道,内与建筑和建材税源监管以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管理无缝对接,外与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信息互通,动态更新土地增值税税源数据。
  二是把好“预征关”。坚持房产预售销售全额预征土地增值税,细化计税依据、预征标准的案头审核,加强与预收账款、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数据横向比对,杜绝遗漏、空缺现象发生。
  三是织好“基准网”。分区域、分房型,建立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与房产市场价格同步起伏;对非常规销售的营业用房,由地税部门提请、物价部门评议认定,建立第三方参与核定房产计税价格机制;邀请中介机构和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建筑工程等四项费用的限额基准,防止虚增成本费用现象。
  四是守好“清算关”。严把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征纳权责关系,从加强政策辅导和风险提示入手,督促开发商依法办理清算申报。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