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理整合,减少进户执法次数。取消各项基金(费)清缴、各税风险应对检查、局长大走访等9项进户执法项目,保留11项进户执法项目;对已评定为A级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各类园区内的初创企业,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协查等法定检查外,年内不进行税收检查,其它企业的入户检查一年内不超过2次;严格监督,规范进户执法行为。
  二是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年度各类涉税进户检查计划严格审定。需要进户检查的,由相关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户检查;进户开展纳税服务的,事先向纳税人沟通,明确服务事项,并根据纳税人意愿进户服务。
  三是统筹安排,提升进户执法效能。对保留但可合并实施的项目,安排机关相关科室与分局联合进户,查前利用安徽地税系统大集中系统以及第三方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分析,尽可能减少取证次数。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