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在县政府办、财政、房产、物价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县地税局和评估公司、软件公司5个多月的共同努力,长丰县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一是明确评估对象。将全县范围内住宅类和商业类存量房交易行为全部纳入评估系统进行税收征管,不再要求交易人单独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减除了交易人评估费用负担。
  二是明确计税价格方式。当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等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当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当对评估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依据。
  三是认真做好上线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业务培训并进行2个多月的测试,在长丰报、长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上线通告,并利用办税厅等办税场所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制定上线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