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稽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查补收入、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信息调研和案例采编、转办案件等工作内容制作表格,明确考核要求,按月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专题通报。
  二是稽查检查电子查账制度。一方面,加强检查人员培训,逐一过关,确保每位检查人员熟练运用;另一方面,要求被检查对象使用电子核算软件,并安排专人加强环节把控,在案件流转和资料交接时,对电子核算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查验,确保电子资料的真实性。
  三是稽查案件分析月报制度。对每月审理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对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及时纠错提醒。
  四是建立稽查绩效考评制度。围绕稽查业务,研究制定内部考评指标,制定符合稽查实际的绩效考评工作办法,提升稽查工作效能。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