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地税句,六年减免税收近百亿。
  近几年,我区地税系统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保证税收稳定增长的同时,坚持依法征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数据显示,全区地税系统2008—2013六年间共计减免税收98.5亿元,减免税额占同期入库税收的13.2%。
  分年度看,2008年减免税收11.2亿元。当年正值全球金融危机,企业经营困难,为加快我区经济复苏,地税部门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减免7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1.14亿元,有力促进了规模以上企业的强力回升。
  2009年减免税收17.5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24%。
  2010年减免税收25.8亿元,是地税成立以来规模*5、力度最强、范围最广、税收扶持效果最显著的一年。
  2011年减免税收近11亿元,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减免税收19.2亿元,自治区地税局连续三年提高了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减轻企业负担5000多万元。
  2013年,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组织税收收入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自治区地税局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全年共为各类纳税人落实全民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招商引资、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和困难性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13.8亿元,其中困难性减免、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分别减免税收7.4亿元、1.5亿元和471万元。
  各项税收政策的认真落实,有力地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发挥税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给我区全民创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培育、涵养了税源,推动了地方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宁夏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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