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税费并重”原则。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建立数据库,定期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细化岗位责任,将征收目标落实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个人,制订了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同当地政府、财政、社保、就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联席会、座谈会,及时协商解决社保费征缴程序、资料传递、数据对帐、委托代征、清理欠费等方面的问题,保证了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是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利用征收大厅的咨询台,积极宣传“四费一金”*7政策变化,认真解答纳税人各类疑问。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平台通知企业缴费时限,并提醒缴费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和自助终端缴费系统及时缴费,*5限度方便纳税人。截至目前,该局共入库社保费4285万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文章来源:石家庄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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