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涪陵区地税局针对自、代开发票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充分地发挥发票管理的监控作用。其主要措施是:
 
  一是认真处置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异常数据等问题。要求税务所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足额征税,是否按规定作废发票,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是否按规定准确完整录入发票信息,针对性地强化发票管理。要求受理人员严格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等,对不符合代开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区局对各税务所代开发票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通报。
 
  二是坚持“自开为主、代开为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税务所严格按规定要求,抓好单份发票*6限额、每月*6购票数量、每次*6购票数量和持票*6数量等发票核定和审核工作;对确需扩大单份发票*6限额、每月*6购票数量、每次*6购票数量和持票*6数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定核实是否作出调整;对疏于管理造成税收流失或引发纳税人投诉的,区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切实做好以票控税工作,加大欠税催缴力度。对欠税企业严格按征管法规定,停止配售发票或收缴发票,在金三系统中“网络发票功能核定”模块修改为“停用”。同时税务所要充分利用数据运用平台, 做好发票与纳税、发票领用存等数据的查询、比对和分析,将以票管税和以票控税作为日常税收管理常抓不懈。
 
  文章来源:涪陵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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