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四项工作树立执法权威。
 
  一是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利用“黑名单”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税务稽查执法权威。即将偷骗税、虚开发票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入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对其相关行为作出限制性、惩戒性规定。
 
  二是要严格税收自查。认真贯彻落实总局要求,除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不采用自查方法,以防止过度依赖自查方法、放任自查监督、滥用自查方法,削弱稽查执法的公平与刚性。
 
  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按照省局要求,对经税收自查后重点检查中再发现的问题,处罚原则上不得低于1倍,在组织税收自查时明确告知被查企业。对上级交办案件、督办案件、各地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件处罚的力度亦应加大,稽查案件处罚率力争达到20%,通过严处重罚,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是要加大曝光力度。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收集、总结、上报、宣传,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网站、曝光台、市局内刊及《稽查点读》等平台曝光典型案例,以便及时展示稽查成果,威慑涉税违法犯罪,争取社会舆论支持。
 
  小编赠送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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