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历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企业对相关问题处理存在不当之处,李爱民老师在历时两个小时的培训过程中,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为企业会计人员解决了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深受纳税人的欢迎,整个教学过程中,会场500余学员始终聚精会神认真听讲。
  本次课程预定接收学员人数为400人,但报名过程空前高涨,仅仅发布报名信息后两天,就爆满了400人,并且有1500多人通过课程预约进行了预约下期课程。
 
  目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精品课堂已成为纳税人学习了解*7税收政策,解决纳税人办税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平台。学员们表示,纳税人学校消除了税企之间距离,使税务工作人员与广大学员结成了伙伴,真正实现了税企间的互动、双赢。
 
  一个懒惰的少年将来就是一个褴褛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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