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消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省地税局结合行业特点全面推行兼职监察员制度,在机关各处室确定一名副职为兼职监察员,通过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作用,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了现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实现了源头控管,源头监督。
 
  一是发挥监督作用。做好事前监督是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兼职监察员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纪检监察力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让“懂税收业务的干部”监督税收工作的运行,使监督力量比和监督作用发生了量和质的飞跃。作为税收和其它业务骨干的兼职监察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容易发现业务流程中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错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能有效的行使监督权。通过填写《监督工作底稿》、《整改建议书》、《监督季报表》等并签字上报,形成监督背书及专兼职监察员责任倒逼的机制,解决了“难监督”的问题。
 
  二是发挥防控作用。兼职监察员通过查找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清理完善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能更好的强化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力度,起到“防”的作用。通过梳理权力事项,找出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具体程序,起到了“控”的作用。
 
  三是发挥警示作用。兼职监察员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能较好的利用优势,“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善于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偏向举动和不廉洁苗头。及时跟进提醒和善意警示,帮助纠偏,确保干部言行“不跑偏”、“不越轨”,将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了抓早抓小抓警示预防的作用。
 
  四是发挥宣传作用。兼职监察员可以发挥熟悉情况、便于沟通、便于管理的工作优势,及时掌握本部门干部的思想动态,广泛进行交心谈心,化解心理偏差,消除歪风邪气,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真正发挥教育反腐的作用。
 
  五是发挥联络作用。兼职监察员通过及时向处室干部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了解掌握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到机关纪委和派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强化了信息反馈的渠道,充当了“纪检监察联络员”,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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