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消息: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8号令,出台了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为确保新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云南地税系统积极响应,按照平稳衔接、稳妥转换的原则, 及时启动“双模块”并行运转,保证新版税收票证系统的及时启用、顺利实施。
 
  “双模块”具体过渡时间点和节点为:从2014年1月25日开始,全省地税数据大集中系统实行“新版税收票证”开票模块与“旧版税收票证”开票模块共同运行的模式;从2014年2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以“新版税收票证”开票模块为主运行,“旧版税收票证”开票模块作为风险应急选项并行;从2014年3月31日开始,“旧版税收票证”开票模块停止运行,云南地税系统“新版税收票证”开票模块全面启动。
 
  为确保《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在全省地税系统的落实,为“新版税收票证”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全省地税系统在全面启动新税收票证系统过程中,一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税收票证使用和核销。二是将税收票证视同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三是严格执行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时限。四是强化基层单位的税票管理意识,严格票证的管理监控。五是严格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管理和刻制。六是在税票管理过程中加强对特殊情形的管理和处置。七是规范对“相关税票专用书”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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