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消息: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2014年6月26日,云南省地税局党组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讨班,省局党组成员、局领导,各州市局党组负责人,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局、滇中产业新区分局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在研讨班上,云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红霞代表省局党组作了题为“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讲话。期间,组织观看了省委书记秦光荣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在线访谈视频录像,与会人员还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了研讨发言,整个研讨学习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研讨,与会人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的、意义,以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和内涵有了更清晰、更具体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了中央、省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要求、新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省委和总局的要求上。
 
  二是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明确各级党组主要负责人是“*9责任人”,以落实“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示范[*{c}*]责任”的“五个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推行责任清单制度、问题清单制度,设置责任落实台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带头、带领、带动作用。
 
  三是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按照“五个结合”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即,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结合起来,与地税工作总目标、总要求的落实结合起来,与“三个双”治税理念的践行结合起来,与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的事项,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重点,作为评价各级党组工作业绩的关键点,突出考核针对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各级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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