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为提高农村发展目标作努力,现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农业发展税收政策建议进行改变。
 
  一、句容市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句容地处丘陵山区,东连镇江、西靠南京,东南有茅山山脉,北有宁镇山脉贯穿境内,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是培育科技示范园区15个;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30家以上;打造农副产品新品牌20个;发展生态旅游项目10个。以经济林、应时鲜果等主导产业,建设高效农业生产基地 6.75 万亩。经济林包括茶叶、果树、林业苗木、花卉、草坪;应时鲜果包括草莓、葡萄、桃、梨、果桑、无花果等产业。
 
  其中:经济林产业区主要集中在后白、茅山、天王3个镇和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共29个村。果树主要集中在天王镇的唐陵、潘冲、涧北等村与茅山镇的永兴、蔡门等村;茶叶主要集中在下蜀茶场、茅山茶场、方山茶场、浮山茶场;花卉草坪主要集中在后白镇的西冯村、茅山风景区管委会的天乐村,中药材主要集中在茅山的前陵、蔡门与天王镇的金山、斗门等村。
 
  应时鲜果产业区主要集中在白兔、茅山2个镇16个村。其中,葡萄主要集中在白兔镇的唐庄、幸福等村与茅山镇的丁庄、春城等村;果桑主要集中在茅山镇的丁家边等村;草莓0.5万亩,主要集中在白兔镇的行香、唐庄等村;桃、梨主要集中在茅山镇的何庄、丁庄等村与白兔镇的解塘、幸福等村;无花果主要集中在白兔镇的古隍、中心等村。
 
  近几年,句容至茅山一带区把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以观光农业为主要途径来拉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主要种植葡萄、桃、草莓等果品可供游客采摘和观光,经过儿年的发展已有数十家农庄从事餐饮、住宿服务和葡萄、桃、草莓等果品销售,已初具规模。
 
  二、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促进农业发展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家涉农税收政策除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此农业税废除外,现有税收政策在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等多个税种对农业生产给予优惠:
 
  1、流转税: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符合规定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农药原料和农药中间体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对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进入各类市场销售,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所得税:从事农业生产过程监测、精准农业技术和农村信息化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地方税:对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保障了农业生产物资的供应,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吸引了社会资金对农业的投入,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未充分落实到对农业的支持,农民的间接税收负担仍比较重。尽管从2006年起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生产者直接税收负担下降,但是间接税收负担依然较重,比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给予减免增值税政策,政策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农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生产资料水涨船高,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税收,由于不能扣除,仍需要农民负担,通过对农资企业减免增值税来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相反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金不能获得抵扣,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
 
  2、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我国目前针对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不利于农业及涉农企业的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也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缺乏政策的导向作用。现行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储运、保鲜和深加工环节的优惠较少。在加工环节,税收政策偏重于农产品简单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级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没有形成从种养、加工、销售环节全程渗透激励机制,没有激励农产品的初加工向深加工发展的机制,缺乏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转变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政策支持。我国农村经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特点是规模小、数量大、经营分散、生产盲目性强,这些特点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机动、灵活的专业功能,可以在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起到连接纽带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民增收、农产品增值问题。但目前我国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缺少相应的特殊税收扶持政策,力度也不够,无税收优势。
 
  4、政策宣传服务及税收管理有待改进。由于我国缺乏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加之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降低了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当然,部分涉农企业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也是一个因素。许多涉农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楚、不掌握,尤其是一些加计扣除、投资抵免优惠政策知之甚少,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很好发挥其作用。在税收管理上,税务部门在涉农企业的财务特别是发票管理上还有漏洞。
 
  三、促进农业发展税收政策建议:
 
  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流转税优惠政策。一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解决在农产品收购方面“高征低扣”的问题,降低农产品的经营、生产加工行业的实际税负。二是对种养、加工、销售一体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增值税全免或全退,并对其长期给予低税率的政策鼓励,将税收优惠政策从注重生产向加工、销售转变,刺激农业投入和产业链的延伸,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三是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所有涉税证书及发票使用的方便,对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统购统销的行为视同农业生产者给予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税收减免、优惠税率等直接减免方式与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减免方式相结合,解决农业投资风险大、盈利能力弱等问题,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对农业投资。二是对改善农村水利、电网、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实行一次性扣除政策,改善农业、农村的投资硬件条件,为农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三是鼓励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领域自主创业,除享受一般优惠政策外,再给予较长时间的减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以提升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和新品种、新技术的运用。四是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业企业重大损失的,可向以前年度追溯调整,退还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政策。五是对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新设立的农业合作组织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以促进其发展壮大,对参加农户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合作组织,长期给予较低优惠税率,同时采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多种税收优惠。六是对农村信用社向农业贷款收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增加农业贷款融资空间。
 
  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一是缩小出口退税征退税率的差别,减少政策性因素征多退少、退税不足的问题。二是有针对性的采用不同的进出口税率,鼓励进口农业生产的种子、种苗和必要的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的技术,提高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保护我国弱势农业发展。同时加大对下游农业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退税力度,提高出口退税率,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三是完善退税手续,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要求,明确退税办理的程序和时限,加快退税速度。
 
  地方税优惠政策。一是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降低农村地区和农业资产使用和交易成本。二是对于投资改善农村水利、电网、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地方税收适当减免,改善农业企业发展环境。
 
  2、加强税收办税服务。
 
  一是转变观念,从以管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加强对涉农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特别是对边远地区和中小型农业企业要及时地送达政策,鼓励企业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三是减化办税程序,及时办理企业的免抵退税手续。四是加强政策调研,以推进改善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研究农业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3、税务部门应本着更好地扶持农业的健康发展的目的,加强涉农企业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发票管理上因其发票可按开具金额的13%抵扣增值税,还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此,税务部门要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加强其发票的管理,特别是单笔合同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要重点关注查核有关合同协议等能证明其真实性资料。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鼓励和督促涉农企业健康发展。
 
  只有完善了以上这些内容,才能更好地提高涉农税收服务,改善农业提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