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江东区财政联合该区残联正式公布执行新版《江东区残疾人托(安)养服务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了该区残疾人托(安)养服务补助标准。据了解,江东区自2008年起正式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近七年来,该区结合物价水平等综合因素,每年提高一次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指导线标准已由最初的8000元提高至现在的16200元,增幅超100%。此次江东区出台执行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补助新标准主要根据残疾人等级和家庭情况分级执行。其中,一级、二级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经费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200元提高到16200元;一级、二级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三级、四级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一年及以上的精神残疾人经费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8100元;此外,新标准还加大了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补助力度,并参照残疾等级和家庭收入等实际,每人每月增发20-7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