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财政保障力度。该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969万元,同比增长54%,其中:居家养老、惠老“双千”服务1429万元;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低保重度失能、失智老人补助256万元;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130万元、餐费补助65万元;数字电视费用4万元;敬老院设施补助85万元;安排镇(街道)敬老院升级改造补助1000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按实追加兑现。1-8月实绩支出1639万元,为计划的55%。其中:居家养老1006万元,敬老院设施补助85万元,敬老院升级改造补助540万元,其他8万元。
  二、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切实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该市财政在《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会同民政局研究拟订《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三、推进乐成养老“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医养结合”是未来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整合各类养老资源、破解养老服务难题、提升养老事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乐成养老慈溪恭和苑项目,作为该市[*{5}*]营利性“医养结合”试点,该市财政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成养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相关政策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给予乐成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即: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补助。接收本市户籍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经评估为重度、中度依赖的老年人,按实际收住人数3年内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对乐成养老的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落实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支持,推进乐成养老项目“医养结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