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履行概算审批手续。建立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部门工作对接机制,项目概算批复需按照财政审定金额履行审批手续。概算审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财政部门通过复审、质量检查和考核等多种方式,强化评审监管。二是实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制度。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土建、装修等分项工程*6限价,防止投标人联合哄抬投标报价,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三是制订专管员操作规程。出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管员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专管员职责和规范监管流程,严格界定事前、事中、事后重点监管事项,将权力关进“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