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扶持范围。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主要用于农家乐乡村消闲旅游集聚区、来料加工集聚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及猕猴桃、毛竹、木本油料、茶叶、食用菌、果蔬等特色产业发展。二是严格项目监督。山区经济发展项目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在市阳光工程网统一公示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来源、性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地点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不得用于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经常性经费、征地以及其他与山区经济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产业平台建设、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额度一般不高于500万元。对自有资金投资特色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