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原则,建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分精品村、特色村实行以奖代补,并按项目进度拨付。二是建立配套资金统筹机制。按照“计划对接、规划衔接、项目配套”的要求,整合省、市、县三级“千百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民饮用水、绿化示范村、乡村旅游等项目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建立社会资金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将自筹资金量大的项目或村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对引导社会资金建设美丽乡村得力的村,在项目验收后,再按实际到位社会资金总额的5-10%给予工作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