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2014-2017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优质民办学校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建设,保障市区基础教育阶段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二是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准许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独立投资办学,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三是优化民办学校服务管理。出资人将土地、房屋、设备等过户到学校名下的,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设立风险保证金,按民办学校类型,分2%、5%两档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并设置*6提取限额。风险保证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