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民营医疗机构投资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疗机构等级提升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向高精专方向发展。二是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向综合性医院、专科类医院及医学检验等医疗机构倾斜,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差异化发展,激发民营医疗机构竞争力;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公办民营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民营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制定按资奖励政策,准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规范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