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施工程序、招投标、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中涉及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二是规范整合财政资金。纵向整合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补奖、千万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资金,以及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乡镇配套、村民筹资和社会捐赠的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管材、终端处理设施等主要材料全额由县财政承担,减轻乡镇和村民负担。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配送,严格遵循“不检测不落地”的要求,既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又减少中间环节,节省大量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