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对利用学校等闲置房屋改造村级文化活动室的,每个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对修缮或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大会堂的,每个给予*6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挖掘文化资源,建设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特色文化展示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30万元。二是推动图书服务体系构建。支持覆盖全县的新型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家书屋图书购置经费。鼓励乡村(社区)电子阅览室建设,对每个新建电子阅览室给予1万元的补助。每年评选20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点,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励。三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重点支持睦剧、竹马等国遗项目和农村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每年从千岛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取3%,专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按人均2元以上的标准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