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三亚市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工作,积极引导和落实村集体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我局和市农业局联合重新修订《三亚市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9月2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办法》一共包括总则、会计账套核算、岗位设置、收支流程、印鉴、银行账户等十章,共二十五条规定和4个附件,增加了岗位设置、收支流程、银行账户、对账等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会计牵制机制。改变业务模式,由一名会计人员审核负责制变成前台、后台会计交叉循环审核的业务模式。二是建立人员责任制。从村(居)民小组报账员、村(居)委会报账员、前台会计、后台会计到中心主任,逐级明确各涉岗人员的职责。三是建立票章保管制。明确各类票章必须分人保管。四是建立定期对账制。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三资”代理中心和银行四方之间定期对账。《办法》将风险防控贯穿始终,并对报账支出、对账等流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便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