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丹东市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得到有力保障。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大幅提高。特等残疾军人抚恤金由2003年的每年9960元提高到目前的43630元,并且每年以不低于15%的比例增长。农村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由2003年每年的195元提高到目前的797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2004年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目前的950元。各项待遇累计,全市平均每人每月达到1200元左右,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