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3年人均 350元提高至人均4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人均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二是提高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普通门诊补偿累计封顶线提高到300元/人/年,区、乡门诊补偿比例为30%,其中前进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为40%,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50%,村卫生室封顶线为50元/人/年,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门诊特慢病补偿比例提高到55%,年累计封顶线提高到40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按70%比例补偿,不设慢病年累计封顶线。三是提高住院统筹保障水平。区内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统筹补偿比例平均提高1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再提高1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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