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庆阳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系统学习省市有关精神,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财政工作每一个环节,对主体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做到了履职有责、问责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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