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文件精神,绵阳市财政局积极行政起来,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强化预算、权责明确”的原则,多措并举,有力地推进了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纵深开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侍局长为组长,分管预算、综合、政府采购、农发及相关业务科室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推进工作要求由科室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科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制发文件,分解任务。
  制发了《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贯彻执行。《意见》对各科室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鼓励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择项目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工作。同时,《意见》还就加强工作宣传、合理界定购买范围、密切部门协作、严格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等方面工作作了详细要求。
  三、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建立了信息定期报送机制,要求各相关科室确定1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联络员,专门负责于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本科室分管所属单位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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