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57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3日招标发行了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12.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2.6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81%。
  四、本期债券2014年10月24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为每年10月24日、4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10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10月2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